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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買賣未上市股票仍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69台財稅第352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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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1
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故不論有價證券是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凡有轉讓買賣行為者,均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貴公司股票雖未公開上市,各股東買賣所持有之股票,依照上開規定,應依法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