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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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委託加工以材料折抵工資應由雙方分別開立統一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8台財稅發第50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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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委託其他廠商加工以剩餘材料折抵工資,分別由雙方開立銷貨及加工收入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