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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委託加工以材料折抵工資應由雙方分別開立統一發票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8台財稅發第50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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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委託其他廠商加工以剩餘材料折抵工資,分別由雙方開立銷貨及加工收入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