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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商號負責人奉召入伍或入學無需辦變更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45台財稅發第7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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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商號之負責人原不以親自執行業務為限,關於:(一)未成年人之法律行為,依民法規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則未成年人申請為營利事業負責人時,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書,否則自可不予
受理。(二)商號負責人奉召入伍或改業入學,其業務當有經理人或店員繼續管理,毋庸通知其變更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