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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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補充規定依法併購並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申報移轉現值審核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1324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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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企業及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進行併購(合併、收購、分割)並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其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依照土地稅法第30條第2項後段規定,准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108.11.04台財稅字第10804649041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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