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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打造車身廠商以已稅底盤打造車身按車身完稅價格計課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49001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打造車身廠商以已稅底盤打造車身者,應僅按車身之完稅價格計算課徵貨物稅。
二、本部62年1月31日台財稅第30790號函,自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