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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耕農地之認定以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4120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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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配合農地管理由「管地又管人」政策改變為「管地不管人」,土地稅法第22條(同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2項所稱「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