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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票期貨契約適用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4146370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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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核備之「股票期貨契約」,核屬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股價類期貨契約,依行政院97年10月2日院臺財字第0970043439號函規定,其期貨交易稅之徵收率為十萬分之4。
(財政部110年10月19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9990號令修正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