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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福利法第19條規定之各項服務,免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100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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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福利法第19條規定之各項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