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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設置推銷員分赴各地區推銷產品毋庸辦理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2台財稅發第74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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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該公司設置11組之推銷員分赴公司所在地以外之地區推銷產品,非屬分支機構自毋庸辦理登記,但各該推銷員分赴各地推銷產品時,應飭攜帶統一發票,並於營業行為發生時,按銷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與買受人,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