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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設置推銷員分赴各地區推銷產品毋庸辦理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2台財稅發第74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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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查該公司設置
1
人
1
組之推銷員分赴公司所在地以外之地區推銷產品,非屬分支機構自毋庸辦理登記,但各該推銷員分赴各地推銷產品時,應飭攜帶統一發票,並於營業行為發生時,按銷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與買受人,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