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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廈地下室屬基層建築物應課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62台財稅第338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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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係以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稅條例第2條及第3條已有明文規定。大廈地下室既屬房屋之基層建築物,依法自應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