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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2: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舊胎翻新課稅係指全部翻新而言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2台財稅發第078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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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70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29條)規定之舊車胎翻新,係指已不堪使用之汽車舊車胎,其橡膠部分由左面鋼圈至右面鋼圈全部換新已無原有商標者而言。至胎面花紋部分之換新,就整個輪胎而言,自屬局部換新,依法應不在課稅之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