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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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舊胎翻新課稅係指全部翻新而言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發文字號:
52台財稅發第078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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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70
條(編者註:現行規則第
29
條)規定之舊車胎翻新,係指已不堪使用之汽車舊車胎,其橡膠部分由左面鋼圈至右面鋼圈全部換新已無原有商標者而言。至胎面花紋部分之換新,就整個輪胎而言,自屬局部換新,依法應不在課稅之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