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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休資遣公務員及支領撫卹金之遺族領取之補償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61346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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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核釋公教退休人員或其遺族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規定,領取之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以下簡稱補償金),徵免遺產稅疑義案。說明:二、公教人員之遺族依上開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領取之補償金,參照司法院院字第1598號解釋:「遺族卹金,係對於遺族所為之給予,既非亡故者之遺產,自無繼承之可言」,該項補償金非屬遺產稅課徵標的;至公教人員退休或資遣後死亡,其遺族依同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領取之補償金,該項補償金相當於撫慰金,參照上開司法院解釋,亦非屬遺產稅課徵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