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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業間共同委託研究亦得適用投資抵減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94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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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研究發展費用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第8款所稱之「研究機構」係指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所屬之研究機構而言。至於同業間為避免同一項目之重複研究共同委託其中某一事業採共同分攤成本方式進行,該委託事業所支付之費用及成本如未列入受託事業研究發展費用適用投資抵減,並能檢具具體研究報告者,亦准就其所支付之研究發展費用適用投資抵減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