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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辦理減資不適用股東投資抵減優惠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發第8201537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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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公司申請變更公司章程案,本部同意所請。至辦理減資部分,不得適用股東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說明:二、貴公司辦理減資後,可長期運用於創業投資事業發展之資金減少,顯與原獎勵投資條例第20條之2獎勵之目的相違,為促進租稅公平,該減資部分不得適用股東投資抵減之優惠。其已申報適用投資抵減者,稽徵機關應於查明後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