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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盈餘轉增資發行股票償還融券時轉讓價格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628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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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人以符合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規定之盈餘轉增資新發行記名股票償還融券,受託證券經紀商應按償還前一日該融券股票收盤價格作為轉讓價格,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末項規定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