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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緩課之股票由法院依法拍定應認其價格為轉讓價格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7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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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所有ÍÍ公司依獎勵投資條例第12條規定配發之緩課增資股票,經法院拍賣之價格雖僅為同期間公司股票依資產淨值計算之7分之1,惟既係經法院依法定程序拍定,自應認為實際轉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