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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聯合財產為妻名義者妻死亡時不計入遺產亦無獎投12條之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9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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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聯合財產制中,除妻之原有或特有財產外,以妻名義登記之財產,應屬夫所有,如妻死亡,其以妻名義登記之財產,應不計入妻之遺產課稅。上開屬夫所有之財產中,如有符合獎勵投資條例第12條規定所發行記名股票,發行公司於受理該項股票變更為夫名義時,應免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將有關資料通報主管稽徵機關。(編者註:民法關於「聯合財產制」規定業於74/06/03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