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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緩課股票所得實現日期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9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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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取得符合獎勵投資條例第12條規定之股票,依同條但書之規定,此類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應以全部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價課徵原股東之所得稅。該項所得(股票股利)之納稅主體係原取得該項股票之股東(出讓人、贈與人及被繼承人),則其所得之發生年度,自應以轉讓日、贈與日及繼承事實發生之日為所得之所屬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