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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他人設質之緩課股票遭拍賣應由原取得股票之股東申報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37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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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君以所有ÍÍ公司獎勵投資條例第12條規定之增資股票,供他人向銀行設質擔保借款,因債務滿期未為清償,經債權人逕就質物拍賣取償,該項股利所得,自應合併股票所有人之所得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