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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回分散所得之緩課股票不屬移轉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8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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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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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前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之股權中,如有依照舊獎勵投資條例第
8
條及新獎勵投資條例第
12
條規定所取得緩課所得稅之股票,於收回改為其本人名義持有,不視為移轉,並得繼續享受緩課所得稅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