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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回分散所得之緩課股票不屬移轉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8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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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君前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之股權中,如有依照舊獎勵投資條例第8條及新獎勵投資條例第12條規定所取得緩課所得稅之股票,於收回改為其本人名義持有,不視為移轉,並得繼續享受緩課所得稅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