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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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除息連權特約買進原股票而配發之新記名股票不得緩課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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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連權特約交易增資股票之移轉,由承讓之股東(即該項連權交易之買受人)為納稅義義人,於申請增資股票過戶時,由扣繳義務人(發行公司)按增資股票面值扣繳所得稅,承讓之股東不得享受獎勵投資條例第12條緩課之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