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除息連權特約買進原股票而配發之新記名股票不得緩課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連權特約交易增資股票之移轉,由承讓之股東(即該項連權交易之買受人)為納稅義義人,於申請增資股票過戶時,由扣繳義務人(發行公司)按增資股票面值扣繳所得稅,承讓之股東不得享受獎勵投資條例第12條緩課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