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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09: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瓦斯計量表分裝於用戶非生產設備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7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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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公司購置之瓦斯計量表係分裝於用戶,作計量收費之用,應比照電表及水表,不宜視為生產設備。是以該項增資擴充之瓦斯表,即與獎勵投資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不合,自不得適用該條緩課股東當年度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