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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外幣購置機器設備其總金額之計算以交貨日之匯率換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936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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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以外幣購置進口之機器設備,其總金額之計算,外幣得依本部(71)台財稅第37648號函規定應以該機器設備交貨日之匯率換算,但申請時如已實際結匯,則應依實際結匯付款之匯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