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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交貨日期得以實售日期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402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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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向代理商或貿易商採購機器設備者,其適用「民營生產事業購置機器設備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有關交貨日期之認定,可兼顧實際交易情況,得以貿易商或代理商實際售予生產事業之日期認定之;惟其訂購日期,仍應以該貿易商或代理商申請輸入該批機器設備之輸入許可證申請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