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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申請展期並於期限內安裝者可享投資抵減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04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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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購置符合民營生產事業購置機器設備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於預定日期安裝,得就近向工廠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展期;但應於該核准展延期限內完成安裝並給該稽徵機關查核後,始得享受上項辦法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