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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購入設備適用投資抵減者以交貨日匯率計價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6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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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向國外廠商採購機器設備經核准適用投資抵減者,應以該機器設備,交貨日之匯率計算其價款列帳;嗣後結清外匯時如因匯率變動,應依本部(62)台財稅第34234號函規定之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