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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准免稅產品為錄音機實際產製收音錄音機應按二者成本比率計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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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核准免稅有案,在核准免稅期間,其核准之免稅產品(錄音機)與實際產製之產品(收音錄音機)未儘相符,應按『收音』『錄音』機製造成本比率計算免稅,如該公司於結算申報時將『收音錄音機』全部申報免稅,致發生短繳自繳稅款情事者,應按短報所得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