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融資租賃之全新車輛可申請免稅或加速折舊之獎勵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11386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汽車運輸業以融資租賃方式所購置之車輛,經事業主管機關核驗符合全新條件並發給牌照營業者,可依規定申請獎勵投資條例第6條5(4)年免稅或加速折舊之獎勵。說明:二、租賃車輛如於免稅期間發生解除租約情事,生產事業應於年度結算申報時自行敘明,倘退租後所剩餘車輛未達免稅獎勵之標準,應自退租日起停止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