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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製生產設備併同免稅依內部成本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5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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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業在免稅期間內,以自製之生產設備申請併同免稅,該自製設備之成本,得以內部之生產成本計算資料依照所得稅法第45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之有關規定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