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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產銷量增加非因增資擴展經核准免稅生產設備所致者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88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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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按獎勵投資條例第6條第2項第1款,對新增所得之免稅,以經核准免稅之新增設備所產生之新增所得為限,雖有新增所得,如非新增之免稅設備所產銷者,應不在該條款獎勵之列。貴公司增資擴展後,65至68年度高雄廠之產銷量,均較增資擴展前增加,其增加並非因增資擴展經核准免稅之生產設備所致,當不在免稅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