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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購機械租用廠房可申請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371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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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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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
股份有限公司新投資創立,機械係由該公司自行購置,惟廠房係向
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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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租用,其產品如符合生產事業獎勵類目及標準,可依獎勵投資條例第
6
條規定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