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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購機械租用廠房可申請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371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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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轄ÍÍ股份有限公司新投資創立,機械係由該公司自行購置,惟廠房係向ÍÍ有限公司租用,其產品如符合生產事業獎勵類目及標準,可依獎勵投資條例第6條規定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