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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航運業之延滯費收入准併同運費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56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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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業之延滯費收入核屬對貨主逾約定裝卸時間,影響其航程所收取之收入構成營運船舶所得之一部分,應准併同運費收入適用獎勵投資條例第6條有關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