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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2: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開始作業日期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7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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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獎勵投資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4年內」其開始作業日期之認定,以新增設備,安裝完畢並經試車完竣正式開始生產日為準。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