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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開始作業日期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7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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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獎勵投資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自新增設備開始作業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4年內」其開始作業日期之認定,以新增設備,安裝完畢並經試車完竣正式開始生產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