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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預收定金以實際交貨沖帳為產品銷售日期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0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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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所稱「產品開始銷售之日」,係指生產事業於產品開始銷售時開立第一張發票日期;惟如預收定金先行開立發票,得俟其實際交貨沖帳之日,始為產品銷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