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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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觀光旅館附設自營三溫暖業務仍合於獎勵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05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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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貴公司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所附設之三溫暖業務,既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為國際觀光旅館之業務範圍,且由貴公司自行負責經營,核屬生產事業獎勵類目及標準第14條規定之獎勵範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