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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觀光旅館附設自營三溫暖業務仍合於獎勵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10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605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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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所附設之三溫暖業務,既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為國際觀光旅館之業務範圍,且由貴公司自行負責經營,核屬生產事業獎勵類目及標準第14條規定之獎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