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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57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58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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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國際間習慣,包括客房、夜總會、中西餐廳、酒吧、工藝品及土產商店、美容室、理髮室。惟獎勵免稅範圍,應以該館業自營者為限,至於舞廳不論自營與否,均不得列入免稅營業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