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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娛樂稅代徵人獎勵金因代收人疏失短繳在200元以下者免追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68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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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代徵人逾期繳納稅款,依娛樂稅法規定不得扣領獎勵金,惟因公庫代收稅款人員之疏失仍准其扣領獎勵金,而造成短繳稅款,其金額在新台幣200元以下者,經報奉行政院90年10月9日台90財字第058679號函同意免予追繳並准予銷號結案。

附件: 行政院90/10/09台90財字第058679號函
主旨:所報有關娛樂稅代徵人逾期繳納稅款,依娛樂稅法規定不得扣領獎勵金,惟因公庫代收稅款人員之疏失仍准其扣領獎勵金,而造成短繳稅款,其金額在新台幣200元以下者,擬免予追繳並准予銷號結案,請鑒核一案,同意照辦,並請適時配合修正稅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