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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木工藝品買賣屬服務業範疇是原供事業直接使用之用地依有關服務業標準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7258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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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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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經濟部專業核准合併,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申請土地增值稅記存一案,因該公司原所經營「木工藝品買賣」業務,經經濟部認屬服務業範疇,是有關「原供該事業直接使用之用地」,得依有關服務業之標準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