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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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變更為住宅區閒置未用之土地因公司合併移轉無記存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5092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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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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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公司經經濟部專案核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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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公司合併經營,該公司所有原為養殖用地,經重劃後,土地使用分區已變更為住宅區,目前閒置未用之土地,隨同一併移轉時,應無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記存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