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變更為住宅區閒置未用之土地因公司合併移轉無記存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5092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ÍÍ漁農公司經經濟部專案核准與ÍÍ鋼鐵公司合併經營,該公司所有原為養殖用地,經重劃後,土地使用分區已變更為住宅區,目前閒置未用之土地,隨同一併移轉時,應無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3條第1項第2款記存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