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廠房及員工宿舍用地因公司合併隨同移轉增值稅准予記存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7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Í
Í
針織公司與○○針織公司經經濟部專案核准合併經營,其直接供廠房使用之土地及員工宿舍用地,如一併隨同移轉時,可適用獎勵投資條例第
33
條(編者註:現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15
條)規定,對其移轉時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予以記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