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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創業投資國外科技事業抵減有關科技事業及其產品之證明文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7503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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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核釋創業投資事業投資國外科技事業抵減股東所得稅有關科技事業及其產品證明等疑義。說明:二、創業投資事業直接投資國外科技事業或經由國外創業投資事業轉投資國外科技事業,有關該國外科技事業產製之產品,應由該科技事業之簽證會計師簽註每項產品名稱及其個別產品營業收入占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之比例,並取具我國駐當地有關機關之認證,以憑向國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符合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之科技事業範圍及認定為科技事業產品之證明文件,作為核算投資抵減金額之基礎。(編者註:施行期間至8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