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09: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違章建築房屋無新市鎮開發條例減免稅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810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本案經准內政部871214日台(87)內營字第8709904號函復略以:「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第1項有關地價稅減免之規定,其適用範圍以該條例公布施行後興建完成並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所屬之建築基地為限,本案同一筆地號土地上之建築物係分別於上開條例公布施行前後分別興建完成,其地價稅之減免,應僅就該條例公布施行後始興建完成並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所屬建築基地(包括法定空地)占該筆土地面積之比例予以減免。至於違章建築房屋,因其並未依法請領建造執照及領有使用執照,自無上開條例第25條有關房屋稅、地價稅、買賣契稅減免規定之適用。」本部同意上開內政部意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