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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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10%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003949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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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有關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
(財政部110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418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