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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10%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003949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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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
(財政部110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418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