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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辦理營所稅簽證申報案件應提簽證報告書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16879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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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案件,除合於本部75年5月20日台財稅第7546087號函規定外,如未於申報時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書者,應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